要注意的事情-夫妻財產制

  因為明年要[婚]了,所以開始注意一些事情,包括要申請分別財產制嗎??(誰說負面思考不好,這是正面思考,可能個人做過合法催收相關行業,對這方面會很注意),個人容易想太多未雨綢繆,個性很急胡思亂想,所以老是把臭臭逼死,在這說對不起啦!!還有雖然說[錢]傷感情,但是該注意的雙方權益,我個人還是堅持先了解!不管事男人.女人都該了解保護自己的權益!!當然我家臭臭真的是好男人,其實他一直都知道我非常容易沒有安全感!所以還沒結婚的現在就會存錢在我這裡!也很放心我不會亂花,這裡我要特別說你真的很棒!!

  不過我也要說我本來就是很省的人,雖然這樣的我已經是我家最會花錢的(因為我家梅爸號稱[口袋打100個結].梅媽號稱[口袋打50個結],我號稱[口袋打25個結]就好!!但看在我同事朋友眼中,我是節省到不行!不過感謝你給我的安全感!還有你的錢就是我的錢,我的錢還是我的錢!因為我是聚財金庫!廢話又多了!拍賽啦!!又發瘋了!!

查詢時間2015年12月

夫妻財產?瞎米鬼?

稍微了解後其實發現現在的法律其實也不一定要辦分別財產制,因為現在的法律其實對雙方都很公平!而不是舊觀念了!

  • 婚前的[財產][債務]還是歸個人所有。
  • 婚後[特有的財產],不算是[婚後財產],包括:贈與跟繼承遺產所獲得,慰撫金等!是屬個人所有!
  • 3[婚後負債]和[婚後財產], 多的ㄧ方-少的一方,再除以2。(這點如果是為了共同生活產生,理所當然!!但如果是喝酒,賭博,玩女人(應該不會開始交往,雖然說也不一定),或是做生意風險高的話!才會考慮約定財產制!



參考網站:


財物的分配

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依我國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 制」兩大類,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以分為「共同財產制」及 「分別財產制」二種。若夫妻沒有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契 約就「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中,選擇一個為他們的夫 妻財產制時,那麼法律規定就會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 制。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時,才有適用的餘地。




夫妻財產制 書面約定    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1法定財產制 X O
2約定財產制 又分[共同財產制]    O X
  [分別財產制]   
O X  


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
1.婚前財產:
指結婚前屬於夫或妻的財產。但是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民法第1017條)例如:太太在結婚前有存款10萬元,這筆存款在結婚後陸續產生了1萬元的利息, 則10萬元的存款是太太的婚前財產,而該1萬元的利息則是太太 的婚後財產。
2.婚後財產:
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
3.財產權利:
先生或太太可以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婚 前財產。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各自擁有,可以自由處置,例如 先生名下的存款、車子,婚後仍是先生的,太太名下的股票、 房子要買賣,也不需經先生同意。但如果不能證明為夫或妻個 人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也就是夫妻各 有一半的權利。
4.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關係因為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夫妻約定改用其他 財產制而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 配。(民法第1030-1條)
也就是說,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原則如下:
現存的財產+婚後還的婚前債=婚後財產
現負的債務+婚後還的婚前債=婚後債務
因此上述安東尼與小甜甜的案例,安東尼在離婚前,雖然將房屋贈與給他的母親,但是這棟曾是安東尼名下的公寓還是應列入現 存的婚後財產範圍內,並依「贈與時」計算房屋的價值,安東尼 現存的婚後財產是9 0 0萬元,扣除他結婚後,向友人所借的150 萬元,他的剩餘財產為750萬元(900-150=750)。小甜甜離婚時,雖然有250萬元的存款,但是其中有200萬元是因為繼承遺產所獲得,所以應該不列入現存的婚後財產範圍內;而小甜甜在結婚後,以當英文家教的所得, 償還她在結婚前向銀行借的50萬元,該筆債務金額50萬元,則 應列入現存的婚後財產範圍內,經過計算,小甜甜的剩餘財產為 100萬元(250-200+50=100)。
最後計算結果如下;安東尼的剩餘財產為750萬元,高於小甜甜 的100萬元,所以,小甜甜可向安東尼請求二個人差額的一半, 也就是325萬元(750-100)÷2=325。
不過,小甜甜必須在知道有剩餘財產二年內,或者離婚後五年內,向安東尼請求。否則過了期限,就無法再向安東尼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離異後,對方的債務也要負擔嗎?
結婚時夫妻所擁有的財產可藉由「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 制」來保障,但是債務呢?離婚後,丈夫或妻子所欠的債,是不 是也有清楚的明訂?以下的例子提供您參考:
案例分享
靜香與大雄結婚前以書面契約立下夫妻「分別財產制」,結婚後 兩人在各自的領域皆有不錯的表現。不久,大雄與友人合資自行創業,剛開始生意還算不錯,也賺了一些錢,所以他幫靜香換了車,也讓靜香辭掉工作專心在家當家庭主婦,夫妻倆的生活品質 也愈來愈講究。不久靜香為大雄生下一個漂亮的女兒,本來應是 人人羨慕的幸福家庭, 卻因為受到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大雄的事業就每況愈下,最 後大雄甚至賣掉靜香的車,且拜託靜香向銀行貸了一筆500萬元 的現金來周轉,原本如日中天的生意如今卻落得借現金過日的 下場,大雄的脾氣開始變得暴躁與無理。大雄開始酗酒且毆打 靜香,甚至連還在襁褓中的嬰兒也不放過。面對靜香與親友的規勸,大雄全當作耳邊風,甚至還要求靜香回家向娘家借錢, 如果不從又是一陣拳打腳踢,終於讓靜香忍無可忍決定結束八 年的婚姻。離婚後,銀行向靜香催討500萬元的債務,但靜香哭 泣地表示:「錢是我前夫借的,我跟他已經離婚,並不需要負擔他的債務。」
靜香的回答正確嗎?
銀行的錢是靜香借的,當然就是靜香要自己償還。2002年民法 親屬編修訂,規定夫妻財產制度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 產制」及「共同財產制」三種。而靜香已於結婚前和大雄立下 「分別財產制」,因此大雄的錢與債,當然和靜香無關。可是 靜香去銀行借錢是事實,所以這筆借貸,靜香必須自己還。
上述的範例也提供所有人注意,幫別人借錢一定要很謹慎,因為 你永遠無法預測對方是否可以信守承諾歸還,所以幫別人或至親 朋好友擔保都要格外小心。

新婚適應

到底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結婚是件浪漫的事,但也代表著兩人就要開始過著平凡的日子。 兩個人結婚了,財產結不結婚?結婚後,我的錢就是你的錢,你 的錢也是我的錢嗎?大多數的人只靠著愛情和衝動就結婚了,但 卻沒有想到後續現實的問題,尤其是夫妻的財產分配,絕大多數 的人都搞不清楚,也懶得去研究,但是這個攸關自己和對方重大 權益的事,卻是個不可不知的重要知識。了解婚後的權利義務關 係、在兩人還恩愛甜蜜的時候懂得保障自己,否則事到臨頭想補 救,恐怕為時已晚。

依我國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 制」兩大類,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以分為「共同財產制」及 「分別財產制」二種。若夫妻沒有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契 約就「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中,選擇一個為他們的夫 妻財產制時,那麼法律規定就會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 制。


法定財產制 婚前婚後算清楚

法定財產制指的是將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

1. 婚前財產 指結婚前屬於先生或太太的財產。但是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 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民法第1017條)例如:太太在 結婚前有存款10 萬元,這筆存款在結婚後陸續產生了1 萬元的利 息,則10 萬元的存款是太太的的婚前財產,而1萬元的利息則是 太太的婚後財產。

2. 婚後財產 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先生或太太的財產。比如結婚後先生上班賺的 錢就算是婚後財產。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 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

3. 誰可以使用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歸先生或太太個人擁有,所以先生和太太可以各自享 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婚前財產。例如先生在婚前 所擁有的存款、買的車子,婚後仍是屬於先生個人的,太太婚前 買的股票、房子,想要買賣也不需經先生同意。但如果不能證明 為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也就 是夫妻各有一半的權利。

4.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關係因為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夫妻約定改用其他 財產制而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 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 配。(民法第1030-1條)

比如先生的婚前財產有100萬元,離婚時的財產總價額為300萬 元,婚後負債20萬元。則夫的婚後財產為300萬–100萬=200萬 元。扣除婚姻中的負債20萬元,則夫的剩餘財產為180萬元。 妻的婚前財產有200萬元,離婚時的財產總價額為500萬元,婚後 負債10萬元。則妻的婚後財產為500萬–200萬=300萬元。扣除 婚姻中的負債10萬元,則妻的剩餘財產為290萬元。 夫的剩餘財產為180萬元,妻的剩餘財產為290萬元,則雙方剩餘 財產的差額即為290萬–180萬=110萬元。這項差額應由夫妻平 均分配,即各自分配55萬,也就是太太要支付先生55萬元。

剩餘財產分配的例外情形
1. 夫或妻個人因為繼承或其他像是因贈與而得的財產及慰撫金, 不列入計算,不必分配。

2. 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某一方明顯不公平者,可以由法 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比如上面的例子中,原本太太應該將差 額的一半55萬元分配給先生,但如果在婚姻中太太一直努力工作 賺錢,先生卻每天花天酒地又遊手好閒,甚至還有暴力傾向,那 麼太太辛苦存起來的財產卻要平白無故分配一半給先生,顯然有 失公平,因此太太可以請求法院減低或免除夫的分配額的部分或全部。

不可不知的夫妻財產權利
如果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在法定財產制中,生存 的一方可以對死者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先主張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之後所剩下的財產才算是屬於死 者的遺產,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再由配偶與其 他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這麼一來,不但對 配偶的權利更有保障,同時剩餘財產的分配額並 不需要繳遺產稅,還可以節稅。



新婚適應

分別財產制 完全不牽拖

分別財產制指的是夫妻財產各自獨立,各自保有所有權,各自 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債務也是各自負責。同時「分別財 產制」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也就是說,即使離婚或配偶 過世,雙方財產依然完全分開,財產少的一方不能要求分對方 的財產。

如果要採分別財產制,必須要由夫妻共同以書面契約約定,並且 向法院登記。不過要是夫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夫妻財產制就 當然成為分別財產制。另外還有一些情形也可以由片面改用分別 財產制,不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必須透過法院的裁判來 宣告。(民法第1010 條)

1. 夫妻之一方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2. 夫或妻之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
3. 原來適用共同財產制之夫妻,依法夫妻之一方經徵得他方同意 即可以處分共同財產,但他方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同意時。
4. 原來適用共同財產制之夫妻,有管理權的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 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5. 有重大事由時。
6.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時。
7. 夫妻難於維持其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時。

另外,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能獲得清償 時,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新婚適應

共同財產制 你儂我儂不分開

共同財產制指的是夫妻婚前、婚後的財產、以及雙方的收入所 得,合併為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擁有(民法第1031條)。唯有 下列的特有財產仍然由夫妻各自所有,不併入共同財產之中:

特有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的特有財產,由夫妻各自保有所有權(民法第 1031-1條):
(1) 專供先生或太太個人使用的東西。
(2) 先生或太太職業上所必需使用的東西。
(3) 先生或太太所受之贈物,而且必須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這項 贈與是指定給先生或太太的特有財產才算數。
(4) 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民法第1041條):除了以上的內容之 外,夫妻也可以約定:只限於勞力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其他財 產則一概適用分別財產制。而所謂的「勞力所得」是指夫或妻在 婚姻中陸續取得的薪水、工資、紅利、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的 財產收入:例如因員工分紅入股所配發的股票、股息等。

沒收入或收入少的一方可能希望採用「共同財產制」,好處是對 方賺的,自己都能分一份,但缺點是債務也要共同負擔,例如先 生經商失敗負債,太太名下房子可能被查封拍賣。所以小倆口還 是得想清楚再商量好。

共同財產的權利
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管理(民法第1032條)。但夫妻可以約定 由其中一方單獨管理,這項約定也必須以書面方式約定,並且必 須到法院登記。如果要對財產進行處分,夫妻任一方必須徵得另 一方的同意,才可以處分共同財產(民法第1033條)。

債務
夫或妻婚前、婚後所負之債務,都由共同財產及各人的特有財產 負責清償(民法第1034條)。例如:先生婚前及婚後共計負債 100萬元,如果夫妻的共同財產是30萬元,先生另外還有40萬元 的特有財產、太太有60萬元的特有財產。則先生的債務應由夫妻 的共同財產30萬元以及先生的特有財產40萬元,總共70萬元來清 償,雖然還有30萬元債務不足清償,但太太並不需要拿出其特有 財產60萬元來替夫清償其債務。

共同財產的分配有兩種情形
1. 如果是夫妻的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的分配是一半歸生存的一 方取得,另外一半則成為死者的遺產,依繼承法規處理。
2. 夫妻離婚或改用其他財產制時:由夫妻各自取回當初訂約時所 存在的財產;而訂約後才取得的共同財產,則由夫妻各得一半。 不過夫妻也可以自行約定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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